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霍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近日首次發佈了《廣東msata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裁前公示表》(以下簡稱《公示表》),733名罪犯因考核期間表現良好,榮獲獎勵,被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案件多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毒等犯罪類型。《公示表》中,包括因受賄入獄的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兼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黃少雄,擬從無期徒刑減至有期徒刑18年。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網上公示擬減刑假釋人員名單的辦法將在全省法院系統推廣。
  案例
  受票貼賄千萬判無期 擬減刑至18年
  罪犯:黃少雄 usb男 60歲 執行機關:廣東省揭陽監獄
  原判認定罪名:受賄 原判網路行銷刑期:無期
  執行機關提請馬爾地夫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提請減刑依據:獲嘉獎24次,4次表揚,2次改造積極分子,3次記功,其中兩次是因在監獄小報發表作品
  2010年,時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官至正廳級的黃少雄涉嫌受賄被廣東省紀委調查。根據省檢察院2012年3月新聞發佈會披露的公開資料顯示,黃少雄利用擔任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36萬元、港幣110萬元、澳門幣5萬元,被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據媒體報道,黃少雄的落馬與當時的“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案有關。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曾透露,黃少雄的犯罪事實主要是利用工商聯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工商界在工商聯內謀取領導職務,收受賄賂,涉案人員多,涉及面廣,朱思宜是其中的一個行賄人。
  根據《公示表》,黃少雄現年60歲,廣東省揭陽監獄提請對其“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執行機關提請減刑的依據”欄顯示,在考核期間,黃少雄共獲得的獎勵包括:嘉獎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及2013年4月表揚;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積極分子;2012年1月因(2011年)在“創百日無扣分,爭當改造先進個人”中表現突出,獲得記功1次,2012年2月(2011年度)、2013年1月因(2012年度)在監獄小報發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監獄規定各獲得記功1次。
  昔日廣東“鋼霸”判無期 擬減刑至20年
  罪犯:李忠 男 45歲 執行機關:廣東省韶關監獄
  原判認定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葯、非法拘禁 原判刑期:無期
  執行機關提請建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提請減刑依據:獲嘉獎20次;表揚3次;改造積極分子一次。
  懲泛累計扣6分
  經法院查明,自2007年3月起,為壟斷廣東省部分地區的鋼材供應權,在廣州一帶從事鋼材貿易的李忠糾合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同鄉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清遠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設點“守路口”,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攔截湖南省衡山籍運輸鋼材的貨車進行綁架、搶劫、搶劫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在上述地區的部分工地外“守工地”,在工地附近守候攔截運送鋼材的車輛,或恐嚇鋼材銷售人員,迫使其他鋼材供應公司無法向工地供應鋼材。在與建築工地達成鋼材供貨協議後,李忠指揮虛增鋼材重連由同伙成員押運鋼材到建築工地進行詐騙活動。
  2010年,李忠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葯、非法拘禁罪被省高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
  《公示表》顯示,廣東韶關監獄提請對其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提請減刑的依據欄”顯示,李忠在考核期間共獲獎勵:嘉獎20次;2012年1月、7月,2013年4月表揚;2013年4月改造積極分子〖核期間,他也受到了懲泛累計扣6分;2011年1月一次扣2分;2011年4月一次扣2分;2011年5月一次扣2分。
  非法集資6000萬判無期 擬減刑至19年半
  罪犯:韋家揚 男 57歲 執行機關:廣東省韶關監獄
  原判認定罪名:集資詐騙 原判刑期:無期
  執行機關提請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提請減刑依據:獲嘉獎16次;4次表揚;一次改造積極分子。
  2001年至2003年間,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天鵝湖生態旅游管理區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該縣中國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韋家揚與該旅游區副主任陳狄等經商議後,以虛報註冊資金方式註冊多家公司,並分別在廣州設立辦事處,利用多種手段騙取1305人6578多萬元錢財。至案發時,絕大部分募集資金已被非法占有,無法繼續向投資人支付本金及高額回報,給1305名投資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清遠中院一審判處韋家揚集資詐騙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韋家揚不服上訴。省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存在證據採信不當,量刑過重的情況,終審判決其無期徒刑。
  《公示表》顯示,在考核期間韋家揚表現良好,其獲得的獎勵有:嘉獎16次;2012年6月、11月,2013年4月表揚;2013年4月改造積極分子。廣東韶關監獄提請將韋家揚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要求
  減刑假釋案件必須全勃庭
  昨日,南都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近年廣東省高院已逐漸加大對減刑假釋案件的監督力度。去年省高院要求,條件成熟的單位和地方,應當在特定的外網上對減刑假釋範圍和對象進行公示。省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必須全勃庭。各中級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應當公開開庭的六種情形,必須全勃庭。
  廣東省高院近日在全省法院系統首次在其官網上公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裁前公示表》。此公示辦法,接下來將全省推廣。
  《公示表》的內容包括了733名罪犯的姓名、性別、年齡、原判認定罪名、原判刑期、歷次減刑情況、執行機關提請建議。公示期限為7天。
  提醒
  對擬減刑情況有意見7天內可投訴
  如果對罪犯提請減刑情況有投訴意見,省高院提供了兩種意見反饋方式:
  1.直接在公示的網頁下方跟帖回覆並留下聯繫方式。
  在“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情況公示”的網頁下方,有一個快速回覆欄,只要填上昵稱和內容就可以快速回覆,提交自己的反饋意見。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保護投訴人隱私,投訴意見及聯繫方式僅在後臺顯示。
  2.將書面投訴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到省高院資料收轉中心或投寄到省高院。
  對此,有專家學者建議,省高院在保護投訴人隱私的情況下,或可考慮在網上公示投訴情況,並公示最後獲得減刑假釋人員的名單。
  詳細名單見:http://www.gdcourts.gov.cn/gdcourt/front/front!con-tent.actionlm dm =LM 146&gjid=20140117102205678903  (原標題: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少雄擬從無期減刑至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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